前几天去妹妹家。她家正有一件喜事,她家走失的小狗狗找回来了。养这个小狗是件很偶然的事情。有一次妹妹去市场买菜,看到一个农村老太太正蹲在一个集头上卖狗。当时筐里就剩这一只了,小得才像一个拳头大小,弱弱地蜷缩在角落里。我妹妹蹲下来看它的时候,它的小眼睛也张了张,眼睛水汪汪的,眼神可怜,还赖声赖气地叫了两声。
我妹妹一向不喜欢样宠物,她蹲下来看,只是觉得这只小狗这么小,很好玩。她随意的问老人多少钱。老人说200。妹妹问100行吗?老太太很犹豫,妹妹就买菜去了。等她买完菜回来的时候,那个老太太还在那里。她也看到了妹妹。她主动喊住了妹妹,说100元你拿着吧。小狗这样小,还赖洋洋的,妹妹当时还稍有思想斗争,担心能不能把它养活,后来又想,管它养活养不活,反正只是100元。小狗就到了妹妹家了。还好,这小狗狗也很受家里的另外两个主人的喜欢。
它很小的时候我也见过,还不如一只老鼠大。当时是冬天,它总是喜欢咬住拖鞋,拖着,在屋里到处走,它小小的身体把拖鞋比得很硕大。累的时候,就躺在拖鞋里睡觉。别看它小小的,倒是很有个小脾气,对谁也不示弱,谁惹着它,它就对谁汪汪地叫。而且很灵活,你若真想打它,它立马跳开。对自己看家的责任也很尽心,来个生人它是第一个跑到门口,拼命冲人汪汪。对我也是如此。后来看我坐在沙发上安顿好了,它好歹不叫了,但就在我身边走来走去,水汪汪的眼睛很警觉地望着我,只要我一动,它就叫。我不动,它认为我对她们家就没有威胁吧?呵呵,觉得很好玩。
中间我又去过她家几次,我一直觉得这小狗很好玩,但是长得不怎么好看。小狗是黄色的,小的时候,几乎没毛,身形真和个老鼠差不多,腿站不直,看起来很短,总是在人脚边的地面上摇摇晃晃的,呼吸有些急促,虽然很活跃,但是总有不安稳的感觉,觉得它的小生命有点细弱。后来长大了些,不安稳的感觉少了,仍觉得它不好看。虽然不好看,但它被家人喜欢的程度显然在与日剧增,家人都逗着它玩,和它说话,俨然已经成为他家的一个重要成员。
前几天的时候,妹妹和外甥带着小狗出去散步。当时,妹妹先抱着它过了马路,它一看小主人还在马路的对面,便从妹妹的怀抱里跳将出来,飞奔而去。它要去马路的对面接它的小主人。这时绿灯亮了,车如洪水一样喷涌而出,截断了小狗的路,它也跟着车轮狂奔起来,大概是要跑过车头,从车头越过去。我妹妹说,当时她以为小狗定是被汽车轧死了,就和外甥一起沿着马路走了很远很远,希望能看到小狗的死体或者血迹什么的。可是,什么也没有。这是失望,也是希望。她们沮丧万分地回了家。然后,家就被失去小狗的痛苦笼着着。
为了安抚小外甥难过的心情,他们三口又一起去了宠物市场,花1000元,买了个差不多的小狗。这个小狗长得像花斑小鹿,没有尾巴,走路怯怯的,很安稳。是只小鹿犬。
他们家的丢失的那小狗也是小鹿犬。很长的一段时间,他们根本不知道自己家小狗的品种,只是觉得喜欢就养着了。也是到了最近,他们经常带狗狗出去散步,才知道了狗狗的品种。品种对他们意义不大,主要的是喜欢。
这次我去的时候,他家就有两只小鹿犬了。他家的那只小狗,在丢失了三天后找回来了。他们在丢失小狗的地方贴了很多小告示,言辞恳切,并悬赏500元。悬赏之下,人的热心就显现出来了,一个人打电话来先问:提供线索就给500是吗?我妹妹赶紧说是。然后那人告诉妹妹,在一个花坛的树丛里看到一只小狗,和告示上说的很相像。我妹夫和外甥当即过去。小狗够见到亲人,一个箭步冲出来,扑到外甥的怀抱里。外甥正蹲下来等着它。提供线索的人站在边上看着这一幕,拿了钱,离开。
这次是两只小鹿犬了,就有的比较了。买来的小狗没有尾巴。我说当然是咱原来的小狗漂亮啊,新买的这只狗分明就是残疾狗嘛。妹妹家的小狗刚刚成年,确实也长的很俊逸健美了,腿长了,身体也如小马一样流畅力道,两只小耳朵支棱着,小尾巴有力地翘翘着,遥相呼应,肢体语言很丰富,很讨巧。妹妹说:我也觉得原来的小狗漂亮,可是,小鹿犬去掉尾巴才是正宗。市面上用于买卖的鹿犬都是要人工去丢尾巴的。带着尾巴的鹿犬,价钱很低。在妹妹家,新买的小狗的地位和原来的小狗,当然不能同日而语。原来的小狗回来了,新的小狗就多余了,妹妹家正打算把新买的小狗送人。
这真是奇怪了。我回来后和同事说起这事,同事说确实是这样。她也养狗,小狗品种是约克夏,也是要去掉尾巴的。她说,她因为不忍心,她家约克夏的尾巴只去掉半截。我问她觉得小狗有尾巴好看还是没尾巴好看。她的语气显然是觉得我不可救药:她说,我们觉得好看管啥用?我们要和社会上的标准统一,在统一的基础上才有价值高低! 小狗带出去,带着尾巴,一看就知道主人在这方面不地道。
这真是奇怪了,好端端的小狗,要被某些人的意志左右着自己的尾巴。上天在造物的时候,也是考虑了整体和谐的,所以,每种动物植物等,都有它们浑然天成的美好。现在竟然因为某些人的喜好,就要忍痛被去掉尾巴。而且,那有这样喜好的人,显然只是一部分。而且,我以为这些人是不正常的,心态扭曲。为什么,这么一部分人的意志,就成了很多人的意志了呢?真是看不懂。原来有很多人做事情,都不是源于自己内心的喜好,而是附庸风雅。或许,只有附庸风雅,才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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