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27 日《关于印发食用植物油等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国质检食监〔2006〕646号)
其中《酱腌菜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来自2004年12月23日《关于印发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国质检监〔2004〕557号)和2005年9月22日关于加强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函〔2005〕775号)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蔬菜制品:
是指以蔬菜和食用菌为原料,采用腌制、干燥、油炸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各种蔬菜制品,申证单元为4个,即酱腌菜、蔬菜干制品、食用菌制品、其他蔬菜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蔬菜制品具体单元及小类名称,即蔬菜制品[酱腌菜、蔬菜干制品(自然干制蔬菜、热风干燥蔬菜、冷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制品)、食用菌制品(干制食用菌、腌渍食用菌)、其他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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