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3设计和开发输出
设计和开发输出的方式应适合于对照设计和开发的输入进行验证,并应在放行前得到批准。
设计和开发输出应:
a、满足设计和开发输入的要求;
b、给出在购、生产和服务提供的适当的信息;
c、包含或引用产品接收准则;
d、规定对产品的安全和正常使用所必需的产品特性。
注:生产和服务提供的信息可能包括产品防护的细节。
〖案例143〗在铝合金门窗厂设计室,审核员看到五张白图,是用铅笔画的草图。审核员问设计员;“这些草图是做什么用的?”设计员回答:“这些图是我们对一条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而设计的。”审核员问:“为什么没有制图、审核、批准等人的签名?”设计员答:“这是用来对一条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用的,因为不是新产品的设计,因此我:们没有规定必须签名。以前我们一直是这样做的,一般不用出正规的图。”
案例分析:本案违反了标准“7.3.3设计和开发输出”的“设计和开发的输出应以能够针对设计和开发的输入进行验证的方式提出,并应在放行前得到批准。”的规定。虽然是技术改造项目,但它与产品的质量也是紧密相关的,应该按照标准要求,对其设计过程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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